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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发布:2023-03-15 02:22:04 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315,019股,限售期为自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元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7,562,76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93,189,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24,181,0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007,99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3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150,877,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923%,将于2023年3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315,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74%。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7,562,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6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人持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半岛体育,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胡庆余堂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睿火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华睿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半岛体育。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低于5%时除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富诚海富资管-海通证券-富诚海富通和元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和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元生物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和元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877,7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5923%。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315,0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7274%,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7,562,7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649%,限售期为12个月。

  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2:原股东马文炳先生于2022年8月8日因病去世,其生前所持和元生物共计2,08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朱梅芳女士、女儿马洁莉女士各按50%的股份比例继承。2023年1月3日,朱梅芳女士、马洁莉女士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半岛体育